本書案例都取材自真實的故事,讓大家明白,當孩子做自己有興趣的事情時,更能創造出一片天空,當孩子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時,他是開心的,也會更容易學會責任。值得父母們省思的是,當孩子可以用縫紉機成為服裝設計師時,你又怎麼能去強迫他背六法全書呢?幫助孩子發掘自己的興趣才是上策啊!
文章節錄
在1970 年代中期的坎薩斯市(Kansas City),傑(Jay)是個很早就會讀書的孩子,他的老師都認為他是一個絕頂聰明的學生。他的父母當然非常高興,但是一點也不驚訝,到三年級時,他的老師說他所有的自由時間都躲在角落中,一個人閱讀。親師座談的結果是,傑用閱讀來避免社會互動。即使在家裡,他也不邀請別人來他家做大部分坎薩斯市的孩子會做的事─去外面玩。在那個時代,社區孩子主要的消遣是騎腳踏車,那是一個社交上重要的技能,但是傑在放學後,閱讀,在星期六,閱讀,猜猜他在星期天去教堂之前和之後,做些什麼事?
一個星期六的早晨,在吃早飯時,傑的母親瑪塔說:「今天你要去騎腳踏車。」
「什麼?不要!我不要騎腳踏車。」傑回答道。
「你要。」
「我不要,我為什麼要騎?」
「因為每一個九歲的孩子都騎腳踏車,就像每一個十六歲的都開車一樣。」
「他們沒有,不是每一個人都開車,都騎車。」
「說出一個小孩的名字來。」
「我。」
「這正是我的觀點,今天你要去學騎車。」
「我不要,你不能強迫我。」
「不要擔心,我會跟你一起騎。」
「但是我不要,我不會騎。」
「你會的,我會教你。」
「不要,我不要。」
於是瑪塔說了一句話,她認為是關鍵的話。
「你可以的,我會跟你一起做。」
一整天,他們都在街上騎車,當然有摔下來的時候,也有流眼淚的時候,但是到太陽下山時,傑會騎車了。我跟你在一起,這對我很重要。現在他騎著車子在附近社區逛,跟其他的孩子一起,他的社交生活有大幅的增進,他在下課時,跟別的孩子一起玩,雖然他還是很喜歡閱讀,但他已經不再花全部的時間閱讀了。
從這裡,我們學到三個教訓:
1. 支持genius 並不代表父母要退後,放手不管。它可能需要更多的父母參與。
這個差別在參與的品質。花一個星期六的時間去騎車,代表著更多的參與而不
是更少。
2. 支持genius 並不是讓孩子什麼都去選擇,雖然允許孩子作選擇是很重要,但
是不是所有時候。
3. 父母不是一定要自己促使事情產生結果,他只要跟孩子在一起,使孩子去讓
事情發生,父母陪伴在旁即可。
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當事情太簡單時,孩子並不喜歡,性格需要被挑戰才會堅強。我們常常以為我們在幫孩子的忙,因為我們使事情變得比較容易,但是事實上,這是打擊他們的士氣。「什麼? 你不認為我能處理它?」父母和老師都寧可孩子回家說:「我不了解今天的家庭作業要怎麼做」,而不要他們回家說:「今天的作業太簡單了,以前就都會了。」
當彼得五歲時,我教他如何溜冰,當我們穿上溜冰鞋走到結冰的水塘旁邊時,我跟他說:「看著我,溜冰應該這樣溜。」我在冰上走了三步,摔跤了。我臉上掛著大大的微笑跟他說:「現在你來試。」
他溜了五步,也摔跤了,但是在笑,這是他如何學會溜冰的生活在緊張中開始。
看我們的孩子走過挫折、奮鬥、失望和失敗,至少跟看著他們成功和勝利一樣的重要,為了要面對生活的挑戰,我們必須得練習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