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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狀告買家惡意退貨624件 法院判賠4元

2019/1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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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7日電)中國一名周姓買家使用淘寶帳號網購商品,到貨後申請退款不退貨高達624件,淘寶發現異常提告。近日法院判決周姓買家需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約合新台幣4元)及律師費1萬元。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今天刊出「湖南20歲女孩一月網購退款624筆,被淘寶起訴」。

文章指出,周姓買家去年用個資註冊淘寶帳號後開始接連下單,單月內先後共下單633筆,並於貨到後申請退款不退貨624筆,成功退款621筆,實際退款金額約1萬8842元。

由於周姓買家的每筆訂單商品同質性高,消費行為詭異,淘寶平台調查後發現異常,遂向浙江杭州互聯網法院提告,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要求周姓買家需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1元、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周姓買家之所以可順利申請退款不退貨,是因為淘寶規則中提到,涉及假貨的退款申請,可申請僅退款不退貨,若假貨理由成立,買家甚至不需上傳假貨憑證即可獲得退款。但法院判決書表示,周姓買家的退款理由一模一樣,甚至連錯別字都相同。

此外,周姓買家也會透過微信或電話等方式,要求賣家支付500至600元不等的賠償金,具惡意退款並敲詐賣家以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文章指出,隨著網購盛行,中國開始出現所謂的「職業吃貨」,他們在網購、外賣等網路平台連續下單,到貨後即申請退款不退貨,部分人士甚至會用「職業投訴」逼賣家妥協。

據文章統計,在中國,與「職業索賠」相關的惡意投訴,每年超過100萬件,杭州甚至有一名「職業索賠人」,一年內提出高達4280件投訴。(編輯:賴言曦/繆宗翰)10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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