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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企貪腐參照公職入罪標準 引關注

2026/4/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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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要求,5月1日起,民企員工職務犯罪與公職人員同罪同罰,人民幣3萬元(約合新台幣13萬元)即可入刑,引發外界關注。

綜合陸媒中國新聞週刊近日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0日公布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提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分別參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標準執行。司法解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這一最新的標準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也引發一些擔憂。據報導,在新的司法解釋提出之前,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存在「雙重標準」,後者明顯更為嚴格。

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為例,在此之前認定「數額較大」起點為6萬元,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認定「數額較大」起點是3萬元。入罪標準統一後,非國家工作人員入罪門檻大幅降低。

此外,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數額較大,可處3年以下刑期;20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巨大,刑期3至10年;300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刑期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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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引述民營企業家表示,民企腐敗參照公職人員相關罪名標準定罪量刑,對所有人都是震懾,以前遇到企業內部貪腐,解決方式多是開除,如今法律手段更為有力。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偉認為,新司法解釋總體釋放的訊號是「織密法網、規範適用」,系統覆蓋了股權代持、預期利益、藝術品變現等隱性腐敗形態,填補了單位犯罪量刑空白。(編輯:周慧盈/邱國強)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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