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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少林寺6億元 前主持釋永信被判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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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前嵩山少林寺住持釋永信(原名劉應成)涉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等罪,今天被河南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4年。據公布,釋永信擔任住持期間,侵占少林寺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約新台幣6億元)。他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法院公布,中國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占單位財物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

此外,2006年7月以來,劉應成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567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不過,法院提到,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他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布,宣判後,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稱,此前於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劉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應成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民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釋永信1965年出生於安徽,1981年進入少林寺出家,1987年接任少林寺管委會主任,主持寺院事務,1999年升為少林寺第30代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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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永信被稱為「網紅方丈」,由於他高度商業化經營少林寺,也被稱為「CEO方丈」。釋永信透過大力推廣少林文化,建立起龐大的商業版圖,其私生活等爭議、傳聞未曾停歇。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處證實釋永信被有關部門帶走的消息,事由包括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寺院資金資產;他還被控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育有私生子。(編輯:楊昇儒/田瑞華)1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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