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調整期半年 金管會贊成
2014/5/30 10:21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針對銀行公會討論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建議金管會應給予銀行調整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銀行公會建議是半年,金管會贊成也尊重。
曾銘宗今天參加103年亞洲保險費率釐訂論壇,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做以上表示。
媒體報導,銀行公會29日理監事會議,討論銀行銷售TRF銷售規範部分。銀行公會建議,金管會應給予銀行調整期,TRF銷售對象未來將限專業客戶,即法人戶資產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自然戶資產3000萬元以上。
曾銘宗說,銀行公會建議,給予的調整期是半年,金管會贊同,尤其是通過的自律規範是依據金管會給予的原則而定,新措施給予一定期間的調整期是合理的。
曾銘宗強調,金管會很重視「雙翼原則」,一翼是法規鬆綁、開放及自由化;另一翼則是要業者守法、守紀律及重視風險及客戶,因此也不希望限制銀行銷售相關業務太久。
曾銘宗說,銀行重新銷售非避險的TRF,不用等到今年底。10305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