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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 康和證配售業務遭停業3個月

2016/12/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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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7日電)金管會持續懲處樂陞案相關金融機構,今天宣布停止配售樂陞可轉換公司債的康和證券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以及分別停止康和證券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業務各6個月以及1年。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康和證券辦理樂陞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商管理規則以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等。

金管會說明,樂陞今年4、5月發行兩檔可轉換債時,前董事長許金龍就跟康和證券業務人員講好可轉債之後的拆解業務,要在遠銀辦理,遠銀的某行員會與其聯絡後續作業,另外,樂陞可轉債找不到配合拆解的客戶時,康和證券也幫助樂陞找到願意配合拆解的人頭戶。

周惠美強調,現行法規,證券商配售要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辦理,因此,金管會對康和證券辦理樂陞可轉債配售案違法情況,對公司以及相關人員做出懲處,其中,對康和證券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 3個月,期間為106年1月16日至106年4月15日。

另外,康和證券涉案的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金管會則命令康和證券分別暫停其執行業務 6個月以及1年。1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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