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購SHAP所有股權 公平會不禁止
2017/2/22 12:56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2日電)公平會今天通過,長華電材、長華科技擬與新加坡商SHAP、台灣住礦公司進行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長華電材與其從屬事業長華科技擬共同購買SH Asia Pacific Pte. Ltd.(SHAP)的100%股權,並以長華電材為最終控制事業,是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與第5款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指出,長華電材、SHAP及從屬事業台灣住礦公司,於相關市場占有率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長華科技生產的LED導線架與SHAP子公司台灣住礦公司生產之IC導線架均交由長華電材負責銷售,屬於垂直結合。公平會說明,考量法令管制、技術門檻及關稅尚非相關市場的參進障礙,該項結合案尚須面臨各國業者的競爭,且下游銷售對象議價能力高,參與結合事業尚難於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
公平會表示,該項結合案,僅將雙方既存合作關係轉為集團內合作關係,相關市場占有率或市場結構並未改變,尚難預見結合後將形成市場封鎖效果,基於該結合行為對相關市場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1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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