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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放生修法 還要小心這2個漏洞

2017/3/11 10:31(3/11 11: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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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繼學者發動連署反對不當修野保法,動保團體還發現現行跟官版草案條文都鎖定「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放生須申請獲准,恐讓購買及人工繁殖2類動物放生不違法。

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袁孝維、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思民等約10多位學者,8日以「反對民進黨林岱樺惡搞野保法,讓全民為不當放生埋單」為標題發起連署,才一上午就獲 1萬4000人連署,呼籲各黨團不要同意簽署林岱樺一人修過的草案內容。

但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不只學者反彈民代專斷修法,跟多位學者同步、長期參與修法討論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還發現,不論是野保法的現行條文,或是行政院提案的修正草案條文,有關放生的規範,在第32條中都是鎖定放生「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或是野生動物經飼養)」,應經主管機關同意,恐怕因此出現兩大漏洞。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漏洞一是沒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放了將不違法,例如有人到鳥店買了之後放生,就不用申請,也不會違法,過去就曾有民眾把鸚鵡給放生。

他並說,漏洞二是即便不是野生動物,而是人工繁殖的經濟動物,因為不是依野法保規定,必須申請主管機關同意的規範對象,直接放生也不違法,例如鰻魚、牛蛙、魚虎等也被放生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林岱瑾說,因為以上兩個漏洞的動物都不歸野保法管,但是野保法要管理放生,應該是為了讓長期在放生的人遵守規定,以「避免不當的動物放入自然環境中,破壞了原生動、植物的生態平衡」,但是修法還是保留規範對象是「經飼養之野生動物」,是沒有辦法確實阻止不當放生的。

袁孝維、林思民都說,修法時可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現有疑慮的漏洞部份,做進一步討論。

林岱瑾並舉例,例如有人跟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申請要放生10隻麻雀、10隻斑鳩、100隻青蛙、200條鰻魚時,「難道林務局只審查屬於野生動物的10隻麻雀、10隻斑鳩,不審查100隻青蛙、200條鰻魚嗎?讓青蛙、鰻魚直接放生,就不會影響生態平衡了嗎?」

她也說,或許有人會說有些人工繁殖動物是寵物,歸「動保法」管,但是「野保法」作為保育自然環境野生動、植物生態平衡的功能,修法最終核心目標應該是為保育生態平衡,而禁止任何不當生物放生到環境中,而不是在源頭先設定「經飼養的野生動物」作為規範對象而已。

林思民也說,官版草案修法的邏輯、重心是不對的,應該要調整;就算寵物歸動保法管,也應該跟同屬農委會的動保法主管機關畜牧處協調好無縫接軌,不應在實際運作上產生漏洞。10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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