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離岸風電開發商籌設許可都在審查中
2018/11/12 21:53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12日電)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但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離岸風電開發商取得籌設許可,經濟部今天說,各開發商均已備妥文件,相關審查作業正在進行中。
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規定,開發商取得籌設許可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若期限屆滿未獲得許可,廠商將喪失離岸風場開發資格。
另外,開發商取得籌設許可後,即可與台電簽訂售電合約,並適用當年度的躉購電價;例如今年躉購電價每度5.8元,開發商若在今年底前與台電簽約,日後併網發電,就能以每度5.8元回售給台電,若是明年簽約,則適用明年的躉購電價費率。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開發商申請籌設許可,應完備海岸管理法審核、漁業補償協商、水下文化資產等作業。目前各開發商皆已備好文件,正在進行相關審查工作,執行進度順利並無卡關。
經濟部指出,開發商申請籌設許可以「平行審查」為原則,由各主管機關依法審查,經濟部把關電業法的審查程序。
在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方面,經濟部也說,這次遴選獲選的7家開發商,應於今年11月15日以前,提交完整的在地化規劃給工業局。
根據政府規畫,202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為520MW,2025年為5500MW,預估每年將帶來198億度潔淨電力,減少排碳1047萬噸,相關產業鏈並將創造2萬個就業機會,帶動9625億元的投資金額。(編輯:陸倩瑤)1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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