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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提名教師兼獨董 須先取得學校核准文件

2019/12/2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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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要求增加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提名名單時,若人選是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必須先取得學校核准兼任文件,將在明年1月初正式發布實施新獨立董事設置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表示,一般獨董受理提名名單必須在停止過戶日前公告,通常是股東常會前60天,另名單要公告10天;換句話說,各上市櫃公司最晚必須在股東常會開會前51天,取得學校核准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兼任獨董文件,否則不得提名。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去年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卻未事先取得台大同意函,有「先上車後補票」疑慮,引發違法兼職的爭議。

不過,金管會強調,這並不是「管中閔條款」,因為不是訂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條文中,是以函釋方式規範提名獨董時應附的文件。

金管會表示,教育部已先函知各家公立大專院校,規定專任教師兼職有涉及提名過程時,就須先取得學校核准,才能參與提名選任,這次修正獨立董事相關規範,將在明年1月初正式發布實施。(編輯:楊玫寧)1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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