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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重大裁罰認定標準 由100萬提高至300萬

2022/1/2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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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金融機構申請投資或開辦新業務,金管會資格審查多半會檢視業者一定期間內是否曾遭金管會「重大裁罰」。因應近年金融法規陸續上調罰鍰上限,金管會擬修法將「重大裁罰」認定由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辧法」修正草案,因應近年銀行法、保險法陸續提高罰鍰上限,金管會擬修法將重大裁罰的認定標準由原先的「100萬元或未達100萬元但在法定最低限額3倍以上」,調整為「300萬元或未達300萬元但已達法定罰鍰最高額的1/2」。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指出,金管會將重大裁罰認定門檻上調至300萬元,主要是審酌2021年各局罰鍰金額中位數,此次草案預告期定為60日,原則上今年3月底會結束預告,屆時檢視外界意見是否需參採調整後,就會正式發布新制。

金融機構申請投資或開辦新業務,金管會都會進行守法性審查,檢視一定期間內業者是否有遭重大裁罰紀錄。金管會此次除了上調重大裁罰認定門檻,擬一併修正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等11項涉及重大裁罰審查的金融法規,未來審視重大裁罰紀錄將以與申請案有直接關聯性為限。

此外,重大裁罰已具體改善或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經金管會認可,可認為符合守法性要件;對於申請後尚進行中的查處事件,金管會原則不納入審核考量,除非違法事實明確或具有重大性等情事,才會納入綜合考量。

徐萃文說,此次修法有助於強化金融機構財務面及業務面體質調整的相關申請案,在審查上考量重大性原則和明確性原則,以體現監理價值衡量的結果。(編輯:潘羿菁)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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