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保險業未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最重罰1200萬

2022/2/15 21:4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金管會去年同意產、壽險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保險業今年起須將營運持續管理(BCM)納入內稽內控,未來若違規,可處新台幣60萬元至1200萬元罰鍰。

近兩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為企業營運帶來變數,產、壽險業者基於風險管理,多半都有自行訂定營運持續管理守則,並隨疫情發展滾動強化相關作為。

金管會去年已備查產、壽險公會修訂的「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正式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公會自律規範中,明文化規定保險業都必須依自身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營運持續管理機制。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也參考國際趨勢,增列董事會與內部稽核單位於營運持續管理的角色與職責,並列出營運持續管理機制的具體建立方法及內容。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去年正式將營運持續管理納入自律規範,給予保險公司緩衝調整期,今年起保險公司應符合自律規範規定,並將具體推動規劃、預算編列情形及內部稽核計畫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若保險公司未建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違反內稽內控規定,金管會依法將可處最低60萬元、最高1200萬元罰鍰。(編輯:張均懋)11102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