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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光電模組 經部:修法優化回收機制估年底前上路

2025/9/10 19:23(9/10 2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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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受颱風影響,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光電板毀損情況。(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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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0日電)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修正相關辦法與規則,預計年底前上路,並持續優化回收機制。

能源署官員表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電業登記規則」修正皆預計年底前上路;另近期和環境部開會,主要討論清運量能不足問題,需扶植更多廠商,同時,廠商家數不足也會需要更多暫置區,這部分由地方環保單位處理。

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新聞稿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108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至今,共收取約新台幣17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的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疑慮。

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此外,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台水面型光電案場(共31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同時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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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確保案場穩健運行,並更進一步研訂相關策進作為。小型屋頂案場部分,能源署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大型地面案場部分,能源署另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編輯:潘羿菁)1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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