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董事出差無事先申核機制 金管會開罰創首例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5日電)全球人壽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在2021年至2022年間出國進行不動產考察7次,金管會2023年對全球人壽辦理業務檢查發現,公司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的內控制度,屬制度重大缺漏,違反保險法規定,開罰新台幣300萬元,這也是金管會首度對董事出差未建立事前核准機制裁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但屬事後核銷制度,無法確認參訪出差的必要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雖然未明文要求公司訂定董事出差事前申請跟核准程序,但應建立內控。業者針對員工出差也有事前申請與核准機制,但對董事卻沒有此程序。
蔡火炎指出,全球人壽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在2021年至2022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7次,這些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的差旅費報告表,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也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
蔡火炎表示,全球人壽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的內控制度,衍生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多次去國外出差申請核銷經費,未能出具事前規劃考察不動產的佐證資料,且沒內部規範可適用,不利公司確保預算核實支用狀況。內控制度明顯疏漏,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開罰300萬元。
媒體關切差旅費用總金額以及何時需建立制度等,蔡火炎表示,檢查報告沒特別提到出差金額,不便對外說明,這次主要是因沒有建立事前申請核准程序才會開罰,會請業者盡快改善。
至於其他產壽險公司是否也有類似內控缺失,蔡火炎表示,並未特別整體盤點,但這是公司應該要建立的內控制度,透過裁罰讓每家業者警惕,沒建立制度者應該也會補上漏洞。
媒體詢問開罰金額考量,蔡火炎說明,內控遭到裁罰有2個要件,第1是沒建立內控制度;第2是有建立制度但沒執行,符合其一就會開罰,以保險業來看沒建立制度裁罰較重,根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規定,可裁罰金額為60萬元到1200萬元,此案認定是重度內控缺失,因此開罰300萬元。(編輯:潘羿菁)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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