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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修法 陸配參政不用放棄國籍

2025/11/25 21:49(11/25 22: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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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0月3日台北橋沿途插滿國旗,旗幟隨風飄揚。(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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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5日電)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

近期有陸配公職人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團擬提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避免陸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公職。

傅崐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傅崐萁所提修正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中午處理28日院會議程時,藍白經由表決,將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等人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等暫緩列入28日院會報告事項,其餘報告事項、施政總質詢等都照列。而28日院會議程就包含傅崐萁等人所提的國籍法修正草案,外界預料草案當天將經由一讀付委審查。(編輯:謝佳珍)1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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