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拋近親禁婚改四親等內 建議修法緣由、放寬親戚有哪些?
(中央社網站25日電)立法院法制局日前提出議題研析報告指出,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國、日本等立法例,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的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的可行性。為何會建議修法?四親等以內、外的代表親屬有哪些?中央社整理資訊帶你了解。
為何建議修法?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判決一起婚姻無效訴訟案例,當事人夫妻在2018年10月31日結婚,兩人在7年後調閱戶籍資料發現,一方外祖母與一方祖母為親姊妹,屬於旁系六親等,違反民法近親不得結婚規定,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立法院法制局「近親禁婚規定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報告指出,德國、日本等國違反近親禁婚規定採「得撤銷」,但我國採無效規定,根據民法第998條規定,婚姻無效當事人子女將會成為非婚生,影響權益甚鉅,現行規定有檢討空間,研議將違反近親禁婚規定法律效果改為「得撤銷」。
此外,報告也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可行性,報告指出,基於優生學考慮,民國87年修法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訂為六親等內,但近世各國基於婚姻自由,多數立法例縮小禁婚親屬範圍,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因此台灣旁系血親禁婚範圍是否過寬,有檢討餘地。
報告指出,社會現今親戚關係疏遠,多數人不認識四親等以外親屬;另一方面,因無優生考量,現行法制允許旁系血親六親等同性伴侶結婚,卻禁止旁系血親六親等異性伴侶結婚(預設其必然生育且有害優生),這種區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待商榷。
報告還提及,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前或孕期確實產檢,即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執優生考量為近親禁婚主要理由,洵不足採」。
親等如何計算?研擬放寬的五、六親等親戚有哪些?
血親親等計算,直系是由從自己往上或往下數,一世為一親等,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旁系則是指直系以外親屬,親等計算方式由自己往上數到同源直系血親,再數到對方。
各親等代表親屬:
直系血親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孫子女
三親等:(外)曾祖父母、(外)曾孫子女
旁系血親
二親等:兄弟姊妹
三親等: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四親等:(外)祖姑、(外)伯叔祖父、堂/表兄弟姊妹
五親等:父母的堂/表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的子女
六親等:(外)族伯叔祖父、(外)族祖姑、父母的堂/表兄弟姊妹之子女
想了解更詳細親戚關係,可參考行政院親等親屬表
民法現行禁婚規定
民法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外界怎麼看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民法的任何修改一定要慎重,相關可行性要更周延討論。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李茂盛向媒體說明,近親結婚對於少子女化問題完全沒有幫助,根本原因並不在此。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應著重於提升托育政策與生育補助等,並鼓勵年輕人提早結婚,增加婚姻數量才是有效政策方向。(編輯:李念庭)1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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