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若成跨境支付工具 央行:研議業者申報規範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29日電)穩定幣成為今年最熱門的財經話題之一,根據央行今天出爐的書面報告,台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理,由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目前穩定幣多用於買賣其他虛擬資產,未來如運用於實體經濟活動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及台、外幣資產兌換的工具之一,研議相關業者應向央行申報資料的作業及規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彭金隆、中央銀行、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及其相關子法修訂暨建立完善監理架構之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央行書面報告指出,穩定幣是虛擬資產的一種,兼具支付功能及區塊鏈技術的優勢,已成為虛擬市場主要交易媒介,並逐漸進入實體經濟,如用於消費支付及用戶間轉帳。
央行表示,由於穩定幣具支付功能,可能影響現有支付與金融體系的穩定,再加上可能被濫用於洗錢或詐騙,應適當監管,全球主要國家已陸續將穩定幣納管。
央行說明,主要國家監管穩定幣的方式分為2種,一種是直接訂定穩定幣專法,如美國;另一種是訂定虛擬資產法案,涵蓋穩定幣等相關規範,如歐盟及台灣。
央行指出,台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理,由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其中穩定幣發行規範與美國、歐盟相似,包括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 禁止付息及資訊揭露等規定。
有關準備資產相關規範,央行說明,穩定幣發行涉及向不特定大眾吸收資金,現行電子支付儲值款項也來自不特定大眾繳存資金,兩者相似且均有支付用途。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達一定金額者,準備資產一部分須提存於央行的準備金,其餘部分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金融資產,如短期債券或票券等。
另外,穩定幣的準備資產價值需大於或等於其發行的穩定幣金額,以增加市場信心、防範擠兌,保障用戶可依面值贖回法幣。
至於外匯相關事項,央行表示,目前穩定幣多用於買賣其他虛擬資產,未來如運用於實體經濟活動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及台、外幣資產兌換的工具之一。將就穩定幣在實體經濟活動的可能應用,研議相關業者應向央行申報資料的作業及規範。
央行表示,將持續與金管會共同研擬未來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相應子法規範,未來穩定幣發行人於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洽商央行意見,央行將就貨幣政策、外匯事項、支付系統等議題提供意見。(編輯:潘羿菁)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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