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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授權地方停徵舞廳等課稅項目 有助經濟成長

2026/4/24 17:59(4/24 19: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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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雄市金芭黎舞廳。(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高雄市金芭黎舞廳。(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4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授權地方政府停徵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應有助周邊產業繁榮、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經濟成長。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刪除藝文活動(如電影、演唱會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等娛樂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停徵,同時調降舞廳或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

財政部說明,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的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民國114年全國稅收為新台幣22.5億元,其稅收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

財政部表示,娛樂稅自民國31年施行迄今,為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讓娛樂稅課稅項目趨於合理,並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兼顧地方政府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財政部擬具娛樂稅法修正草案,並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充分討論獲修法共識。

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是基於稅制合理化目的及地方財政自主考量,刪除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以及授權地方政府停徵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應有助周邊產業繁榮、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經濟成長,進而帶動整體稅收成長。(編輯:林克倫)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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