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台中銀協助洗錢案查證費時 並無延誤通報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5日電)媒體報導質疑金管會去年3月金檢發現台中銀涉與非法集團開帳戶提供洗錢詐騙,但時隔8個月到去年12月才通報法務部。金管會今天澄清,去年4月底完成實地檢查工作,因案情涉多家分行,整理複雜金流與查證極為費時,釐清相關事實後就在去年12月送檢調單位,以時間差異視為延遲通報實屬誤解。
台中地方檢察署23日指出,萬里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拉攏台中商銀6名經理與襄理,開設商號帳戶協助博弈與詐騙集團,洗錢逾新台幣36億元。台中地方檢察署24日以新聞稿提到,此案由金管會檢查局2025年3月對台中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中商銀潭子分行經理涉有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之用,而在2025年12月8日函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調查。媒體報導質疑,金管會此案延誤通報8個月。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做4點說明,第一,台中地檢署24日新聞稿,主要說明金管會與法務部通力合作打擊犯罪,本案由金管會主動移送調查,並無涉及延誤通報。
第二,本案是金管會去年3月底開始檢查台中銀行,至4月底始完成實地檢查工作,實地檢查結束後彙整分析資料時,發現有多起分行涉有疑似協助客戶開立帳號供洗錢詐騙,因案情涉及多家分行且極其複雜,須先交叉比對,整理複雜金流與查證極為費時。
金管會指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需多方查證分析,持續蒐證相關資料及釐清事實,去年10月洽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充分討論研議後,備妥完整相關檢查意見及資料,並在去年12月移送檢調偵辦,今年3月也配合檢調偵查需要,協助提供資料。媒體報導以實地檢查開始日到移送檢調日的差異,視為延遲通報時間,實屬誤解。
第三,金管會強調,對銀行人員與詐團勾結決不寬貸,若發現不法,都主動積極、完整查證且立即通報檢調,更無延宕通報。
第四,金管會就此案特別感謝台中地檢署、調查局各地相關調查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辛勞,及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提供專業意見的協助,使本案在跨機關聯合協作打詐防詐下,順利由檢調起訴。未來金管會將持續與檢調合作,跨機關打擊金融犯罪。(編輯:翟思嘉)115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