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避難室當住家最高可課4.8%囤房稅 明年適用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2日電)部分民眾將名下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改作住家使用,引發公共危險疑慮,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新規,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對這類行為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最高稅率為4.8%,自今年7月1日施行,意即會在明年繳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說明,全國歸戶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實施後,部分地方政府認為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建管單位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逕改作住家使用,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宜使其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基於房屋稅為地方稅,因此參採地方政府意見,修正相關辦法規定,將未經核准變更逕作住家使用的態樣,納入訂定差別稅率的適用要件之一,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
現行囤房稅2.0新制以「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稅率區間落在2%至4.8%。
財政部舉例,倘若民眾在全國共持有5戶其他住家用房屋,A、B、C屋坐落甲市,D、E屋坐落乙市,且A屋為停車場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使用。其中,甲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A屋未經核准變更作其他住家用,應適用最高稅率4.8%;B、C屋適用全國總持有其他住家用房屋5戶的稅率4.2%;D、E屋也會適用全國5戶的稅率4.2%。(編輯:黃國倫)1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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