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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增傳教人員宿舍等2類房屋 不計入囤房稅2.0

2025/10/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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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6日電)財政部今天核定新增2類型房屋,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囤房戶數,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4種依法設立提供服務者,以及宗教團體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可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共有12種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包括勞工宿舍、長照老福房屋等。

財政部說明,考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許可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對象住宿的房屋,其性質、住宿對象及目的使用與長照老福房屋雷同,均是為了完善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需要,因此核定不計入囤房戶數。

除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外,包括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安置及教養機構等,共4種房屋均不計入囤房戶數。

此外,財政部說明,考量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雷同,因此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也不計入囤房戶數。

財政部表示,以上2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自113年7月1日生效,納稅義務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4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課徵。(編輯:張均懋)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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