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避難室當住家 財部擬修法課最高4.8%房屋稅
2026/2/26 19:44(2/26 19: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6日電)部分民眾將名下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當作住家或出租使用,引發公共危險疑慮。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對這類未經核准變更情形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最高稅率為4.8%,擬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即明年繳房屋稅時將適用。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財政部說明,由於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認為房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使用,逕改作住家使用,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應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
官員表示,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台北市政府曾反映希望可對這類違規情形課徵較高的囤房稅率,因此預告修正相關規定,讓地方政府有法可用。
預告草案增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照房屋屬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而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用的情形,訂定差別稅率,並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由於房屋稅課稅期間的計算方式,是前一年7月1日起算至課稅當年6月30日止,因此將在明年房屋稅開徵時適用。
現行囤房稅2.0新制以「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稅率區間落在2%至4.8%。
財政部舉例,倘若民眾在全國共持有5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其中A屋為停車場未經核准變更作住家使用,且所在縣市明定相關情形將依最高法定稅率課徵,就會適用最高稅率4.8%,另外B、C、D、E這4間房屋,則會適用5戶的差別稅率,現在多數直轄市稅率為4.2%。(編輯:林克倫)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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