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攪局海外延住理賠有限 金管會促產險公會統一規範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4日電)近期有民眾反映,颱風導致返台行程大亂,被迫在海外臨時增加住宿,因無法提供原預繳費用證明,每日住宿及交通理賠上限僅新台幣2000元,不敷使用。金管會表示,責成產險公會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也請公會做成統一理賠原則供業者遵循。
現行產險公司除提供旅行平安保險的人身保障,也提供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保障,其中,「旅程取消保險」及「旅程更改保險」兩項固定採實支實付給付。
媒體報導指出,民眾抱怨出國要回台灣時碰到颱風襲台,導致須在旅遊地多住1到2晚,但因屬臨時增加住宿,沒有原預繳費用證明或退款證明,只能適用住宿跟交通一天理賠上限2000元,但理賠金額無法支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海外旅行不便險中的旅程更改保險,採取實支實付,屬損害填補概念。如果旅客更改旅程,依條款是理賠海外旅行期間因當地或目的地發生戰爭、天災,導致必須更改預定行程而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蔡火炎指出,如果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獲得的退款計算,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的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沒有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台幣2000元為限。
蔡火炎進一步解釋,保險局責成產險公會依照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他表示,將請產險公會做成統一理賠原則,提供業者遵循。
此外,媒體關切,市面部分壽險業者保單出現第2年保單年度才適用部分保險給付,擔心出現保障空窗期。金管會日前表示,相關保單屬於備查商品,將請業者說明,也會進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問題可要求停售或其他行政處分。
蔡火炎指出,目前請公司說明個案狀況,尚未完成行政程序,若有結果就會公布,有違規也會處分。(編輯:潘羿菁)1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