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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升等條款扭曲教研 教團籲檢討

2015/5/27 10:58(5/27 13: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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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條款已扭曲教研工作,導致教師忙於論文集點,或因不配合學校行政工作而未能升等,呼籲教育部要求各校檢討相關條款。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適任教師」記者會,指出不少大學教師可能是因專注教學,導致研究進度較慢,或因身體不適、不願配合學校高層等原因,導致無法在短期內升等,不該因此就面臨被解聘的下場。

高教工會理事長、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現在部分大學部分系所要求老師在限期內升等,但依教師法規定,「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才構成解聘或不續聘的條件之一,限期未升等條款和教師法規定不合,老師應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東華大學助理教授張鑫隆也表示,限期升等條款受害類型有幾種,包括「I期刊霸凌」,要求老師要有論文刊登在「3I」國際期刊、「論文形式」,對教學型教師較不利,或因「資深」、「派系」、「主管」等,導致老師難以升等。

高教工會指出,限期升等條款已扭曲教研工作,逼迫教師在期限內完成升等,導致大學教師忙於「集點」,如湊「I期刊等級論文」、研究計畫等,在這種壓力下,也導致許多教師罹患各種身心疾病,若不予修正,將殘害教育工作者的健康。

高教工會也表示,限期升等條款恐成校方高層控制教師的利器,學校在升等標準加入「主管評量」、「服務分數」、「行政分數」、「產學績效」等,大學教師若不配合學校高層,也未必能升等,例如工會曾接獲投宿案,只因教師未能替學校帶入產學合作廠商配合款,而無法升等。

高教工會也呼籲,應儘速改革危害高教環境的限期升等條款,教育部應依據教師法和法院相關判決的精神,要求各校檢討相關條款,教師也應站出來爭取自身權益,改變此等扭曲高教環境的措施。1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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