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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另立規定 立委盼107年處理

2017/10/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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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行政院院會預計近日內將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並不包括藝文採購部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天說,藝文採購法可能朝專章或專法方向,預計民國107年處理。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預計本周在院會通過,將全案送往立法院。

吳思瑤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次的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沒有包括藝文採購的部分,這部分文化部還在研議中,她也曾在全國文化會議中要求文化部。她說,文化部可能朝專章或專法方向處理,但政策還在研議中

她表示,藝文採購如果訂立專章可以達到目的,也可以這樣處理,專法是更高規格,但只是立法技術上的不同。

吳思瑤說,藝文採購從評選、招標、履約過程到驗收,都不能用傳統的工程採購思維,兩者太不一樣了。

她說,藝文採購不可能是最低標,創作期程也不能用工程合理期程來推算,藝文採購的違約,與工程的驗收查驗不同,表演節目怎麼用驗收來檢驗?

吳思瑤說,暫時不會提出藝文採購的相關修法版本,但期待這個會期文化部有個方向,並在下會期提出,希望107年來處理。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樂見行政院會提案討論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藝文採購部分,蘇巧慧指出,文化部所提的文化基本法草案第25條,目的就是將藝文採購從政府採購法中獨立出來,另外由文化部制定監督管理辦法,貫徹「文化採購例外原則」,但仍受補助機關監督。

她說,現在有立委提到要另立藝文採購專法,又或是文化部直接訂定相關辦法執行,她認為怎麼完成都可以討論,但重點是速度要快,才能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藝文補助與核銷環境。1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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