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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客攜豬肉製品入境 各罰20萬元

2019/1/2 14:26(1/2 1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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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2日電)桃園國際機場2名旅客今天各因違規攜帶肉製品等入境被查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各裁罰新台幣2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 一名中國大陸籍黃姓旅客,上午搭乘廈門航空公司班機從廈門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因攜帶0.9355公斤豬肉脆腸、1.2465公斤含雞肉及豬肉的火腿腸,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移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裁處書,裁罰20萬元。

另外, 一名台灣籍黃姓旅客,凌晨搭乘長榮航空公司班機從香港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行李中被發現有含豬肉的0.8公斤雞仔餅,被裁罰20萬元。

海關表示,違規旅客因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從綠線(免申報)櫃台通關,經海關執勤關員攔查後,發現行李內夾帶肉製產品,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

為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農委會祭出重罰,自2018年12月18日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 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開罰100萬元,罰鍰大幅加重。

台北關指出,為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已加強在機場各區域宣導,同時在旅客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旅客若不清楚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規項目,可經由7號「應申報櫃檯」詢問海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入境,避免受罰。(編輯:戴光育)1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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