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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氣品質惡化新制上路 違規最重罰500萬

2020/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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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每年10月到隔年3月底的空品惡化預警期間,違反禁止拆屋等7項行為標準時將開罰,最高罰新台幣500萬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今年除即日起施行到3月底,10月起再次執行。

他說,每年10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如果連2天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AQI為151到200)以上時,將禁止進行7項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空氣污染行為。

這些行為包含道路兩旁及公園使用吹葉機、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建築(房屋)拆除、港區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營建工程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石化業有機液體儲槽清洗。

蔡孟裕說,執行時將依「空氣品質監測網」每天上午10時30分預報未來3天空品資料,研判達管制條件時,在「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https://air.epa.gov.tw/」發布預警資訊,並請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在當天結束前,於官網發布預警通知轄區內會執行上述7項空污行為受管制對象,配合停止作業。

環保署表示,如果被通知後未依規定辦理,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受管制對象是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明宗)1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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