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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訂票未付款停權期限 從半年縮短為1個月

2020/7/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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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考量對民眾的便利性,台鐵局從今年7月起放寬訂票未付款停權期限,從舊有規定半年縮短為1個月。至於目前被停權的旅客期限在8月之後,都一律從8月1日起恢復訂票權利。

不少民眾從網路訂購台鐵票券後,可能因為忘記取消等原因而訂票卻未付款,若在一定期間內超過一定次數,就會遭到台鐵局停權處分,在半年內無法訂票。

由於半年期限太長,常有民眾像台鐵局抱怨相關問題,在考量對民眾的便利性後,台鐵局從今年7月1日起,大幅縮短停權期限,從原本3個月內訂票未付款滿3次,就要停權6個月的規定,改為停權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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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目前被停權至8月之後的民眾,台鐵局也說,都從8月1日起恢復訂票權利。

台鐵局強調,在一定期間內未付款取票就會實施停權的目的,是要提醒民眾要記得有訂票且記得取票,若因行程更改或其他因素不需要車票,也要主動取消,避免影響需要車票的旅客。(編輯:李錫璋)1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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