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案 蔡彩貞:再不處理將猶如堰塞湖溢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大法官蔡彩貞意見書指出,積案與日俱增,再不即時處理,將猶如堰塞湖溢流、潰堤成災。值此非常時期,使大法官憲法審查職權儘速恢復正常,誠為首務。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指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受限大法官缺額、新版憲訴法評議人數門檻,直到今天宣判前,已超過1年無針對釋憲案做出判決。而在今天判決出爐前,現有的8名大法官中,僅蔡彩貞沒有對憲法法庭困境表態。
根據蔡彩貞提出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她認為,今年1月間公布施行的修正憲法訴訟法,針對部分憲法裁判,新增評議、表決最低人數限制,致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未達裁判法定人數門檻,憲法法庭職權長期未能正常行使,恢復無期,嚴重損及國家機關、人民、立法委員、法官等憲法審查聲請權人聲請憲法審查的權利。
蔡彩貞表示,考慮自身為裁判者,為避免招致未審先判或預斷的物議,案件審結前,未敢於本案外之場合妄加臆論。而本件已作成判決並公告,因此適時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
蔡彩貞透過意見書表示,長達一年多以來,聲請憲法審查,業經大法官受理待決案件,都未能正常進行審理作成判決,積案與日俱增,卻無法宣洩,再不即時開始處理,將猶如堰塞湖溢流、潰堤成災。
她認為,時至今日,本案事實上行使職權的大法官5人,雖不足憲訴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要求大法官現有總額2/3絕對多數的判決評議人數,但已超過大法官現有總額1/2,符合民主原則下相對多數要求。
蔡彩貞表示,鑑於大法官獨占違憲審查權柄,卻長達一年多,處於違憲審查功能嚴重弱化,積案日增束手無策之困境,不知伊於胡底,此非常時期,使大法官憲法審查職權儘速恢復正常、持續、有效行使,誠為首務。
她說,本件由超過大法官現有總額1/2,且是事實上行使職權的全體大法官5人參與評議,以一致決結論作成判決,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2/3法定人數要求,然僅短少1人,獲致結論的理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
蔡彩貞指出,基於維護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的公共利益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目的所為,此人數略有不足,理由不盡相同的微疵,尚與憲法意旨無違。本此理由,認本件判決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即5人參與評議及同意為之。(編輯:蕭博文)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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