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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案未獲賠償金額 業者迄未回應

2020/10/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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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仲裁案,業者提出12.1億元求償,但仲裁結果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仲裁單位認為業者應盈虧自負,縣政府無需負擔賠償,不過截至今晚業者仍未回應。

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業者107年提出仲裁,以損害賠償及移轉建築物,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新台幣12.1億元。

仲裁單位審理,認為美麗灣案是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台東縣政府無需負擔賠償,至於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給台東縣政府。

仲裁庭依台東縣政府的估價,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記者昨晚打電話給美麗灣協理、新聞聯絡人林宏哲,他表示,下星期一公司才會討論。他今天則未接電話。(編輯:陳俊碩)1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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