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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是否再美麗 當地人士:仲裁這一刀沒有贏家

2020/10/24 18:37(10/24 1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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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仲裁案裁定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但建築物依舊還在,只是不再用美麗這2字,當地人士認為仲裁這一刀畫下去,似乎沒有贏家。

美麗灣渡假村的所在地是杉原海邊,過去是海水浴場,就像她的名字一樣美麗,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曾經是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

33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設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20年前「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接手經營杉原海水浴場。16年前 (民國93年)台東縣政府收回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

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催生「美麗灣」,希望將美麗灣作為產業指標,政府帶動觀光發展的火車頭。

當時的主體建築物面積0.9公頃,不需要環評。不過當主體工程接近完工時,業者提出擴建計畫,將沙灘納入營運計畫,因面積超過1公頃,於是在95年底送出環境影響評估。

民國96年主體工程完工後,在台東最美麗的沙灘冒出一棟紅色建築,引起環保團體的譁然,展開一連串的抗爭、陳情和行政、刑事訴訟。

環保團體認為縣政府將原本5.9公頃的土地切割成0.9公頃,是為了規避1公頃以上要環評的漏洞,且興建中破壞沙灘,禁止民眾進入,主體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當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傳統領域。

業者和台東縣政府也針對環保團體的指控一一提出解決,採取國際級的污水處理設備,和成功大學的暴潮位的安全評估,且在第7次的環評時通過。

刑事和民事訴訟,走了11年,終於有了結果。建照和使用執照合法,也就是主體建築沒有違法。但是,環境影響評估過程有瑕疵,雖然台東縣政府堅持依法遴聘環評委員,但最後法院還是判決環評無效定讞。

這期間台東縣政府、台東縣議會、產業界曾經大團結,喊出「台東人要生存」、「環團不要干涉台東縣建設」,批評只有少數環團和外地人反對美麗灣,希望讓外界知道並非所有台東人反美麗灣。

但環評團體堅持「程序正義」,飯店必須拆除,讓美麗灣案只有「零和之爭」;業者決定不玩了,不再提環評,當初是合法的BOT案,建照和使用執照也沒問題,既然不能營運,只好退場,於民國107年提出仲裁,要求縣政府賠償12.1億元。

台東縣長饒慶鈴去年在台東縣議會專案報告,如仲裁縣政府敗訴將造成龐大財務負擔,最好的仲裁結果是業者繼續營運。

仲裁庭攻防,台東縣政府主張,業者提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予台東縣政府單一方負擔所有開發成本;再者,建物造價非美麗灣業者主張的12億餘元。

仲裁結果今天出爐,仲裁單位雖然接受業者應盈虧自負,縣政府無須負損害賠償,但須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

業者從昨天至今未接記者電話,無法得知是否接受仲裁結果,如果業者無法接受,尚可從民事途徑再提出訴訟。

而饒慶鈴今天率一級主管大陣仗開記者會,她說接受仲裁結果不會再提民事訴訟,「希望所有的問題到我(饒慶鈴)為止」,未來,將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詞。

饒慶鈴說,台東縣政府將100%持有美麗灣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換句話說,美麗灣將由全台東人共同擁有,目前也沒有拆除建築物的計畫。

仲裁這一刀畫下去,台東縣政府多了6.29億元的負債,美麗灣的建築物依舊矗立在海邊。這一刀,如同前台東縣長黃健庭所料,「不但沒有贏家,還得由全台東人來承擔」。(編輯:陳俊碩)1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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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案未獲賠償金額 業者迄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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