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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條例三讀 專輔校改善期從3年縮為2年

2022/4/22 18:07(4/22 20: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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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專案輔導學校的改善、改辦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形容是「長痛不如短痛」,對師生都有利。

前後歷經5年審議,立法院今天正式三讀通過私校退場條例,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感嘆地說,可以用15字來概括過程,從「不得不立法」到「必須要立法」,最後是「盡力立好法」,期間社會各界一直有不同的見解,感謝立法委員願意支持,讓法案正式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的一大改變,在於第13條、第24條中將專輔學校的改善,以及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合併、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

劉孟奇解釋,過去處理退場的經驗,學校經過2年還沒改善,第3年要再拉起來,也不容易了。而多出這一年招生,對新進的學生也不好,因此「陣痛期」越短越好,「有點長痛不如短痛的味道。」

劉孟奇也提到,對於教職員來說,期限縮短後,學校越早進入「停辦」階段,退場基金就能夠越早介入,幫忙墊付教師積欠薪資等費用。

中央社記者問及,上述期限從3年縮短為2年後,是否就無法保證學生都能「原校畢業」?劉孟奇表示,學生會想在原校畢業,與交通、生活便利性有關,現在已允許其他學校接受學生轉學後,仍可借用退場學校場地或鄰近地點上課,維護學生的權益。

高教工會今天發出聲明指出,退場條例第24條可以說是「逃逸路線」,三讀通過版本僅將3年限縮為2年,還是難以根本杜絕董事會暗渡陳倉、五鬼搬運校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認為,第24條仍准許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留下一個脫產的後門,恐會是亂象叢生的源頭,是今天三讀版本讓人遺憾的部分。但也肯定在專輔階段加入教職員和公正人士擔任董事,可強化監督,並讓離退教職員的慰助金,有退場基金的保障。(編輯:陳政偉)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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