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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第二批強制碳盤查廠家規範 112年上路

2022/5/2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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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第二批應盤查溫室氣體排放廠家,強制要求直接排碳加間接(用電)合計達2.5萬公噸以上業者進行盤查,預計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環保署自民國105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據統計,110年應盤查登錄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計287家,直接排放量約22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78%。

環保署說明,本次預告修正草案公告新增第二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排放源,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的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製造業,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應於明年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於往後年度依規定期限辦理。

環保署環管處處長、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在預告階段,同時也在進行家數盤查,因此尚未有統計數字和精準的減碳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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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儀指出,由於本次是擴大到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製造業,因此預估會有較多的電子業納入盤查的範圍內。

蔡玲儀提到,本次預告納入的第二批是需強制進行碳盤查的廠家;上週公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則是針對中小企業,是企業可以自己參照指引動手做盤查,如果是屬於環保署公告應盤查、金管會永續發展路徑圖規範對象或供應鏈需要者,盤查結果才需要經查驗機構查證。(編輯:張雅淨)1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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