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醫美診所槍擊案 北檢追加起訴4嫌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北市某醫美診所蕭姓負責人今年2月遭人開槍受傷,北檢5月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嫌起訴槍手林于翔,求刑15年,今天追加起訴參與策劃、提供作案手機的4名犯嫌,並對其中3人求刑8年。
北市大安區某醫美診所今年2月21日發生槍擊案,林姓槍手近距離朝蕭男連續射擊3槍,其中1槍貫穿蕭男右小腿、另1槍擦過左小腿,現場另有3名診所員工遭流彈擦傷。
槍手犯案後多次變裝、在同夥接應下逃逸,刻意閃避監視器、製造斷點。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最後在嘉義縣番路鄉將林姓槍手拘提到案。
檢警調查,蕭男為某醫美診所仁愛館執行長,因投資生技公司等事宜與人起糾紛,幕後主使者買通林男為執行槍手,林男再與其他同夥策劃犯案時間、地點、犯案過程動線、逃亡躲避查緝的方式。
追加起訴指出,被告林子博、吳浩源、陳俊智受人指使,於今年1月間購買犯案用工作手機,作為組織間聯繫使用以規避檢警查緝,再交由林姓槍手使用。
林姓槍手於犯案不久因另案遭查扣手機及槍械等物品,林子博、吳浩源協助林姓槍手辦保後,再向林家瑜購得手機給林姓槍手使用。
根據追加起訴,林姓槍手犯案後,多次變裝逃逸,顯示他與林子博、吳浩源、陳俊智作案前已預先規劃頻繁更換手機、轉換不同交通工具,以及變裝等方式躲避查緝以逃逸,並將槍枝藏匿於不詳地點,刻意製造檢警偵查斷點。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林子博等人分別涉犯刑法重傷害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砲及子彈、持槍於公共場所射擊、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組織犯罪等罪嫌,將林子博等4人追加起訴。
檢察官考量林子博等人對於犯案動機及犯案工具來源及去向均交代不清,分工細膩且不斷製造斷點,任意聽從幕後主使者指示以惡劣的犯罪方式犯案,又均堅不吐實,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尋求原諒,建請法院量處林子博、吳浩源、陳俊智各8年徒刑,林家瑜1年徒刑。(編輯:蕭博文)1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