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上路 逾時費不超過單日價3倍
2025/6/17 17:19(6/17 18: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農業部今天公告實施「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飼主若逾期未接回寄養的犬貓,業者得收取違約費,逾時費每日最高不逾單日服務費用的3倍。
農業部發布新聞稿,目前國內寵物寄養業者數量已突破2800家,年產值達新台幣27億元。犬、貓寄養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應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為加強對犬、貓寄養業者管理,預防寄養時消費糾紛及提升犬、貓的動物福利,訂定「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相關單位參考依據。
農業部指出,「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比照5月12日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寵物寄養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的處理方式及飼主逾時接回犬、貓的處理進行規範。
根據「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農業部建議,無論是業者或是飼主,除了實際服務產生的費用外,違約方支付的解約手續費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總契約價金的5%,避免消費糾紛。
針對逾時部分,定型化契約規範,未滿30分鐘不收取逾時費,逾時30分鐘起開始計算逾時費,超過部分,未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超過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若飼主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犬、貓者,業者應通知飼主或其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犬、貓時,業者仍應善盡照顧之責,並得收取違約費。
根據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逾時費為每小時逾時費乘以逾時時間,並加計5%計算,每日最高不逾該次單日服務費用的3倍。
若飼主逾3日未接回犬貓,且未為正當說明,經通知仍未處理者,業者得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飼主不得異議,並應負擔相關衍生費用。(編輯:李亨山)11406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