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對鐵道從業者施暴可關3年 鐵道局支持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6日電)朝野黨團提案增訂對鐵道從業者施暴相關罰則。鐵道局指出,立委提案有助於鐵道從業者安全,但建議比照醫療法,若以強暴、脅迫、恐嚇等妨害業務執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台鐵屢傳站務員遭受暴力事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鐵路法部分,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的提提案都增訂對鐵道從業人員施暴相關罰則。
民眾黨團所提鐵路法修正草案增訂,鐵路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道業務時安全,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犯罪造成鐵路從業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孟楷所提草案則增訂,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造成鐵路從業人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孟楷所提草案也增訂,若以相關非法方法妨害執行鐵路業務,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若屬於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司法機關偵查。
鐵道局長楊正君在機關報告環節時表示,立委提案有助於鐵道從業人員安全,鐵道局支持,但罰則目前有兩個版本,建議比照醫療法第106條,也就是刑期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洪孟楷所提草案也增訂,妨害鐵路業務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楊正君回應,刑事訴訟法有明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如限縮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恐有抵觸法律之虞,建議無須增訂。(編輯:蘇龍麒)1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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