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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未讓行人致輕傷罰鍰增至1.8萬、重傷3.6萬且有刑責 6/30實施

2025/6/19 17:24(6/19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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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市一輛汽車停等民眾過馬路。(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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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9日電)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駕駛不停讓行人致輕傷,罰鍰調高至1.8萬元,重傷比照現行致死調至3.6萬元,且另有刑責,6月30日上路。

車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交通部在112年6月30日加重罰則後,道安已有改善。交通部表示,113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112年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從380人減至366人,但仍有83人死於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

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將在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起罰金額由新台幣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導致行人重傷,裁罰金額從原先1.8萬元至3萬元,直接比照致死,重罰3.6萬元,且另有刑責。

交通部指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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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原本吊扣駕照1年,交通部後續將修法提高為吊扣1到2年,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原3年不得考照,擬提高為4到5年不得考領。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修法法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待審查通過後,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並朝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為目標。(編輯:管中維)1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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