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變更性別強制手術侵害身體權 民團聲援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監察院昨天指內政部延用民國97年行政命令,要求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申請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民團今天也呼籲,應停止讓跨性別人民無意義的受苦。
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的調查報告,並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延用民國97年行政命令,要求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申請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國際公約意旨,嚴重侵害人民身體權與健康權,內政部應盡速檢討改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從伴侶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跨性別女性原告小E,獲得全台第一起廢除強制手術要件全面勝訴案後,近5年已累積11起判決,認定內政部強制手術函釋違憲而拒絕適用,其中9起判決跨性別者全面勝訴而得以直接換證。
伴侶盟說,行政院數年前就已委託學者進行相關主題法制化研究案,至今仍不肯善用研究結論和建議,具體朝「弱醫療」法制化方向前進,而內政部也始終消極以對、怠不作為,伴侶盟對此予以嚴厲譴責。
此外,伴侶盟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也進一步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伴侶盟說,深切期待行政院與內政部能遵照監察院調查結論要求,包含盡速廢除強制手術要件,還給跨性別公民完整的身體自主權和性別自主決定權,停止讓跨性別人民無意義的受苦。
伴侶盟並呼籲,政府應積極研議與提供有助於消除相關「性別認同」歧視的法律與政策,加速綜合性「反歧視法」立法,並提供跨性別者在醫療、法律扶助、心理健康等資源與支持,讓跨性別公民無分年齡、階級、城鄉,都可享有適足的生活所需,在這片土地上安居樂業。(編輯:吳素柔)1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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