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美容業者屢遭消費申訴 市府上門貼警告
2025/11/28 15:39(11/28 16: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美容業者怡豫公司因近來消費申訴案件數量增加,且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中市府今天前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期能提醒民眾謹慎消費。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卻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
經台中市衛生局要求限期改善,業者仍未改善,並於民國113年11月及114年6月裁罰在案,經法院判決,怡豫公司的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業者應依法退還價金,但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行銷手段。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民國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機制。
市府統計,新法上路後受理怡豫公司申訴案件計38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消費者計5件,其中更包含1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20歲以下(含20歲)消費者計10件,占整體申訴數26%,且20歲以下申訴人消費金額達20萬4000元。
李善植提到,新法上路後,市府審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顯著增加的狀況,由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於今天至營業場所張貼公告,業者自114年11月28日至同年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行為,期能提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
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吳冠民說明,若被張貼的業者,在公告張貼期間,有撕毀、遮蔽等行為,可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處3萬至10萬元罰鍰。(編輯:謝雅竹)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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