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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訂勞工聽力保護措施 首納耳毒性化學物質

2026/3/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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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勞工若待在噪音85分貝以上環境工作,恐造成聽力受損,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納入「耳毒性化學物質」聽力影響,提醒雇主落實保護勞工聽力措施。

長期暴露在噪音環境容易造成聽力逐漸減退,甚至引發不可逆的聽力損失,在工作初期,勞工往往不易察覺,等到發現時,聽力已經受損嚴重。

根據職安法規定,若勞工在工作日8小時接觸的噪音平均音壓超過85分貝,雇主就須訂定聽力保護計畫,並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日前已公布「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盼透過六面向協助雇主訂計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向媒體表示,辦理原則六大面向,包含噪音監測與暴露評估、噪音控制與作業時間管理、防音防護具的正確選用與效果確認、教育訓練、定期聽力檢查及異常追蹤以及整體成效評估等,過去雇主雖然有做但未必落實,因此希望透過辦理原則協助企業、加強成效。

此外,張國明表示,有些常見有機溶劑像是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可能透過皮膚、呼吸進入體內並對聽覺神經造成傷害。若與噪音暴露並存,恐產生加乘效應,因此辦理原則也納入「耳毒性化學物質」對聽力造成影響等專業知識,讓雇主了解。

張國明說,過去企業雇主進行聽力保護最多就是發耳塞、耳罩,但其實更希望雇主能從設備與作業流程著手,像是汰換老舊機械、改善減振設計、加強隔音與包覆、調整作業方式或適當縮短勞工暴露在高噪音環境的時間,從整體降低噪音風險。

張國明也提醒,若雇主沒有採取預防措施導致職災,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未來職安法新法上路,罰鍰則將提高至5萬至300萬元。(編輯:李亨山)1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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