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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心颱、暴頭颱用詞太誇張 氣象署擬修法規範

2026/3/7 16:50(3/7 17: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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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去年11月颱風鳳凰發布陸上警報後,台北市中正區行人的雨傘被強風吹得掀翻變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去年11月颱風鳳凰發布陸上警報後,台北市中正區行人的雨傘被強風吹得掀翻變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除了新聞媒體報導、引用非氣象署發布預報應查證外,還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像是以「穿心颱」、「暴頭颱」描述颱風,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來新聞傳播媒體常報導、引用外國氣象主管機關所發布預報、警報或報告或取得中央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所發布預報。

氣象署近日預告修正氣象法,新聞傳播媒體在報導、引用由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時,應適時且如實傳播,若報導、引用非氣象署發布的相關資訊,則應進行事實查證,且皆應註明其來源出處、發布時間及同時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

根據修法草案指出,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形容氣象現象,以颱風為例,包含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違者經氣象署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其屆期不停止、更正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過去災害性天氣包含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或乾旱等天氣現象,根據草案說明,鑒於近年來受到全球暖化影響,夏季高溫日數大幅增加,以及熱帶性低氣壓曾造成多次災害,因此新增高溫、熱帶性低氣壓為災害性天氣之一。

氣象署此次也預告修法,新增部分用詞定義,其中新增「太空天氣」,指太空環境中狀態及其與地球相互影響。

另外,參考日本氣象業務法及韓國氣象法皆訂有氣象現象證明條文,供人民因保險、工程契約、訴訟上需要而申請,草案說明,隨未來氣候變遷加劇,天氣保險、天氣災害可能更趨頻繁,並且為擴大服務層面,這次修法也新增氣象署得依申請提供氣象現象資料(訊)、氣象現象證明。

氣象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對外預告並公開徵詢意見,期限至3月16日為止,依規定,若期間未接獲相關需調整的意見,後續將送交行政院核定,並再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李亨山)1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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