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華語教師提4訴求 盼啟動團體協商護勞權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0日電)台師大國語中心逾2/3華語教師加入工會,今天宣布將與台師大啟動團體協商程序,並提出「依法行政、穩定聘僱、制度透明、待遇合理」4訴求,盼保障教師勞動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華語教師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華語教師「團體協約草案」,宣布將與台師大啟動團體協商程序,現場多名華語教師也高喊「勞權要向前」等口號。
台師大國語中心華語教師杜愷表示,台師大國語中心培育大量華語師資,但校方採「3個月1聘」,老師隨時要擔心期滿被不續聘;依勞基法規定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產假等權益也未能獲得保障,甚至教師請假還要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形同「請假倒貼」。
杜愷提到,國語中心已有73名華語教師加入工會,將與台師大展開團體協商,工會提出「依法行政、穩定聘僱、制度透明、待遇合理」4項訴求,包含落實勞基法等權益保障,建立具安定性的聘任制度,聘任、給薪、考核與排課等制度要公開透明,強化排課與薪資保障機制等。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說明,勞動部在113年10月已確認華語中心適用勞基法,但台師大仍未改善華語教師的勞動條件;台師大國語中心有90名華語教師,已有逾2/3加入工會,取得團體協商資格,工會今年1月已發函給台師大提出團協要約,希望校方盡快啟動團體協商。
台師大回應,依團體協約法及教育部所訂作業流程,高教工會提協商請求時,學校須先確認其是否具法定協商資格,才得依法啟動協商;台師大已依教育部、勞動部、台北市勞動局指示,請高教工會提供資料,期待釐清資格後,與高教工會及國語中心教師進行必要溝通與意見交換。
台師大說明,已成立並啟動跨處室專案小組,針對高教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內容進行研析,專案小組會從國語中心教師的實際需求出發,並以學生受教權與教學運作穩定為前提,綜合考量校務行政的可行性及整體財務的適合性,進行必要評估與研擬。(編輯:管中維)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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