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靠行牌照費亂象 交部修法最重罰9萬、廢照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傳出最高收35萬元,有司機反映,被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交通部今天表示,將修法禁止不當收費,違者最高罰9萬元,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
全台台灣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額約6000張,交通部接獲陳情,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以台中最嚴重,最高達35萬元。交通部今天開會討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1條,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並邀請各主管機關、計程車代表參與。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告訴媒體表示,台南與高雄相關單位過去兩年消極因應相關問題,導致亂象持續擴大,不少司機已經快無法生存,且目前新進司機往往需準備10萬至20萬元,才能進入這個行業。
來自台南的司機郭國豐指出,部分車行要求司機必須透過指定管道購車、貸款及保險形成「一條龍」,他舉例,一輛市價約76萬元的油電車,透過車行購買與貸款後,除了頭期款支付6至8萬,每月還需繳2.5萬、共60期,總支出高達150萬元以上,等於車行從中獲利數十萬元。
郭國豐呼籲,修法應明確保障司機選擇權,不得強制司機要求向車行買車,並應對違規車行祭出撤照等嚴格處分。
司機吳華星指出,車行因掌握牌照資源,司機若想營運載客,大多需依附其下,因而產生被剝削的空間,若能開放司機直接向政府申請牌照,並繼續開放合作社制度,便能減少這類問題。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劃,將明訂車行不得要求駕駛人向特定對象購置營業車輛、辦理車輛貸款或購買特定保險;不得要求駕駛人參與特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也不得向駕駛人收取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契約未約定或其他不當費用。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表示,這次次討論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針對駕駛人團體反映車行不當收費,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參與指定車隊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等不合理行為,將明令禁止。
其次,針對車行收取靠行費,交通部指出,須經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登載於機關網頁,車行也需保留收費單據供主管機關查核,以強化收費透明機制與管理,保障駕駛權益。
第三,車行空車額保留展期,交通部表示,須有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成立審議委員會機制審查。
交通部指出,未來車行若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交通部表示,後續將會併同通用計程車規劃,持續檢討牌照發放機制。(編輯:林恕暉)1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