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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未足額進用身障遭罰企業 勞動部:無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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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勞動部定期公告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企業名單,但未公布裁罰企業及裁罰金額,勞動部今天表示,目前無公告裁罰的法源依據,未來若身權法修法,將評估是否提出修法建議。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如果企業未足額進用,勞動部會定期公告名單,且若義務單位是「無正當理由」違規,地方政府也可開罰,勞動部昨天召開「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及就業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時,有委員建議應該公布未足額進用而遭裁罰的企業名單及裁罰金額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劉玉儀今天表示,要求企業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是依照身權法相關規定辦理,也必須要定期公告在資訊公開的網站。

不過,劉玉儀表示,在裁罰部分目前仍無公告的法源依據,也涉及個資等,必須審慎處理,未來若身權法修法,會陸續收集各界意見,並研議討論是否要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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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建議公布未足額進用企業裁罰資訊外,也有委員建議檢討職務再設計補助制度,考量物價調整及科技輔具日益增加,現行新台幣10萬元個人輔具補助上限應考慮再提高。

劉玉儀則表示,根據統計,近3年個人輔具超過新台幣10萬元的申請案有62件,後續會搜集相關數據、邀集地方政府等研商是否適時調整補助金額上限等。(編輯:黃名璽)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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