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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台電中油台糖台水考績甲等 年終獎金最高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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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電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電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3日電)經濟部國營司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14年台電、中油、台糖、台水4家國營事業考績均為甲等,依規定核發最高2個月考核獎金,加上最高2.4個月的績效獎金,合計最高可領4.4個月獎金。但國營司強調,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並非每人都可領4.4個月。

國營事業管理司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所屬事業114年度經營績效獎金的4.4個月,是包括最高2.4個月的績效獎金,及最高2個月的考核獎金。

國營司說明,績效獎金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檢視各事業的獲利狀況,並扣除政策分擔的虧損,在確認各事業都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後,依規定方式計算給予4家公司最高2.4個月績效獎金。114年度台電及台糖公司有獲利,中油及台水公司在加計政策負擔金額後均獲利。

考核獎金方面,國營司表示,是依據4家事業整體經營表現情形,包括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及其他等7大面向,各面向下再按事業性質訂定數項指標予以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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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司提到,中油114年度經營虧損,主要是受國際情勢變動影響甚鉅,中油持續配合政策穩定物價,維持供應國內廉價油氣;而台水雖32年水價未調,仍持續改善水質工程及降低降漏率,114年底漏水率已降至11.52%。

國營司補充,依據個人表現、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員工全勤獎金等因素,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實際領取的獎金會有差異,並非每人都可領4.4個月。(編輯:張均懋)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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