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請辭 依規定3個月內補選
2014/11/25 20:52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今天宣布辭去立法委員,台中市選委會說,依規定應自辭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身兼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的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辭職時,依規定應自辭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1年時,不予補選。
蔡炳坤表示,現任立法委員若向立法院提出辭職,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收到相關文書後,排定選舉工作程序表提報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補選公告,並通知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依各項選務期程,展開補選作業。1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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