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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規範回歸母法 領務局:尊重新國會

2016/4/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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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龔中誠今天對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刪除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加蓋圖戳規定表示,尊重新國會的決定,但外交部還是會善意提醒規勸。

針對「台灣國護照貼紙」引起的爭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案,決議刪除施行細則第3條,有關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規定,將提報院會處理。

龔中誠受訪表示,尊重新國會的決定,若多數民意覺得不是問題,尊重民意判斷,但外交部還是會善意提醒規勸,民眾在護照封面上貼貼紙,風險須自負。

龔中誠指出,過去有民眾貼「台灣國貼紙」遭新加坡遣返的案例,身為事務官員,有責任事先善意提醒,不希望民眾發生任何急難救助狀況;站在公務員立場,盼護照不要變成爭議性東西,維護民眾權益。

外交部去年底修正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中原明定,護照條例第5條第2款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日前曾在質詢時指出,護照條例第5條規定,只有權責機關能增、刪、塗改、加蓋護照的內頁,但外交部卻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自行將範圍擴大到護照封面,逾越母法的規範,提案刪除細則中的相關規定。1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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