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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定長庚條款 行政立法會報無共識

2017/10/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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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今天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醫療法修法,但針對「長庚條款」在會中未達共識;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供醫院財報資料,以利下週討論參考。

何欣純下午轉述時表示,關鍵的43條被稱為「長庚條款」,外界認為財團化的醫療院所,若董事長不具醫療背景,做了錯誤決策將影響醫院營運、醫療品質。因此想在條文中明定,若董事長不具醫事人員資格,應指定具醫事人員資格董事一人,決定董事會事項。

她說,會中沒有達成共識,為避免醫療院所過度財團化,這項條款先保留。何欣純轉述,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也要求衛福部再修正文字,未來要避免醫療商業化、董事會偏離醫療專業等問題,要回應社會期待,「長庚這種問題要杜絕,不要再發生」。

另外,行政院版修法條文中,46條明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何欣純說,會中達成共識,將結餘提撥比例由10%調至20%,比例調配由醫療法人自行決定。至於是否要明文規定替醫護人員加薪,或用較彈性的政院版條文「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也沒有達成共識。

她說,以現況來講,帳面上有盈餘的醫院其實是少數,許多偏遠地區的社區醫院、宗教醫院長期虧損,需靠募款,修法需要留下彈性空間,不能以一概全;也有很多醫院的社會服務支出遠高於法定比例;重點是醫院管理得當,才有盈餘做這些事,若醫院亂作帳,也是白搭。

何欣純表示,有立委要求衛福部下次開會時,要拿出各醫院的財報資料,能幫助討論時更有實際數據,清楚各種不同類型的醫療院所經費分配比例問題;保留條文則待下週再次討論。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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