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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大孝大樓若認定不當 將追徵7.8億元

2018/6/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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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5日電)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中國國民黨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以新台幣4.34億元標得大孝大樓,國民黨再以13億元轉售,若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將追徵7.8億餘元。

黨產會26日將就「大孝大樓案」舉行聽證程序,聽證會將釐清兩爭點,一是,大孝大樓是否為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所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二為,倘若大孝大樓是國民黨的不當取得財產,因建物及土地已移轉於他人所有,黨產會應否向國民黨追徵價額與價額如何計算。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於74年標得台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興建、標售的大孝大樓,大孝大樓公開標售前,已有台北市警察局、環保局等單位有意申購,但北市府在公開標售前已決定得標對象為國民黨,並將投標資格限制為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社團。最後,國民黨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以4.34億元標得。

調查指出,國民黨以執政優勢政黨地位,以私函方式透過北市府國宅處協調原具有優先購買的單位,又藉由非營利社團的投標資格限制排除其他可能競爭對象,讓民眾服務總社(實為中國國民黨)標購大孝大樓,違反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方式。

報告指出,國民黨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並標購取得大孝大樓,屬脫法行為已違反當時投標須知規定,為無效投標,但當時的北市府國宅處、內政部未依法處置,甚且任由國民黨完成所有人變更登記,與法有違。

黨產會說,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後,91年以13億元出售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華公司再於93年以14.5億元售予瑞昇第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瑞昇後與元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拆除大孝大樓。

黨產會說,因大孝大樓土地及原地上建物已移轉第三人、原地上建物經拆除而無法返還國家,依黨產條例第6條規定應予以追徵其價額。追徵價額計算應以「移轉時」的價格為準。

報告指出,國民黨以13億元賣給光華公司,扣除取得的價金4.34億元及移轉房屋給中國國民黨籌備處的契稅754萬餘元,以及國民黨移轉房地予光華公司的土地增值稅7569萬餘元後,應就土地的財產變型後價金追徵7億8275萬餘元。(編輯:趙蔚蘭)1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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