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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研擬兩岸同婚配套無時間表 現可辦註記

2019/5/23 18:51(5/23 19: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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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3日電)同婚專法明天上路,但依現行機制,兩岸同性伴侶仍無法登記。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今天坦言,由於專法上周才通過,兩岸同婚配套現在才能研擬,雖無時間表,但確信不會曠日費時。

據了解,中國大陸同志現階段仍可憑經由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單身證明,與台灣同性伴侶在部分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的縣市,辦理註記。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在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蔡英文於昨天簽署法案並公布。大陸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對於兩岸同婚明天是否能登記,陳明祺作上述表示。

他說,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的規定」;同條例第41條第3項則規定,行為地指的是台灣地區或大陸地區。所以,未來有關兩岸同性伴侶結婚,依照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精神與兩岸條例規定,有適用規範基礎。

但陳明祺指出,同婚專法上週三讀通過後,相關機關才能依照確切條文研擬相關配套,包含來台路徑、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目前均在盤整、修訂,「沒有時間表,但相信不會曠日廢時」。

現行法規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因此,大陸人士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單身證明驗證,海基會也都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

假設未來開放中國大陸同性伴侶來台登記結婚,上述規定勢必有所調整。

據了解,雖然海基會加註了「不得作為結婚用途」的戳章,中國大陸同性伴侶現階段仍可憑藉這份證明,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台北、台中、台南、新北、桃園,以及彰化、宜蘭等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且設籍限制只限其中一方的縣市,辦理註記。

陳明祺還在記者會提到,中共打壓同運團體,顯示威權政府所管制的不僅是人民的政治權利,甚至連人相愛的權利都要管束。希望中國大陸能夠早日讓所有相愛的人,都能有結婚的權利,也能更全面保障人權、保障民主,台灣會是很好的指標。(編輯:林克倫)1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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